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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开学重点抽查暨学期常态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25 8:45:17 浏览次数:

咸市教函〔201912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开学重点抽查暨学期常态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开学重点督查暨学期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定于近期开展开学暨重点工作综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一)春季开学重点抽查为225日—315日;学期常态抽查为316日—春季学期末;

(二)秋季开学重点抽查为91日—20日;学期常态抽查为921日—秋季学期末。

每个县(市、区)抽查时间2天,具体到达时间电话通知。

二、抽查范围

(一)全市全覆盖。市级抽查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涵盖城区和农村。县(市、区)检查要覆盖所辖所有乡镇。

(二)学段及学校类型全覆盖。市级抽查所到地均要抽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各类学校。

三、抽查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教育现代化推进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及对开学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教育精准扶贫、扫黑除恶、学校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市基础教育战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事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一岗三责”工作情况;2019年全省学校寒假前后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暑假前后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和全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四)上级各项政策文件、基础教育重要制度机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前期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领导指示批示的相关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的调查整改情况。

(五)开学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重申收费政策严肃收费纪律的通知》(咸市教〔201823号)文件精神,学校、幼儿园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规范收费行为,严守收费纪律及收费公示情况,小学开展课外托管情况等。

(六)学生资助情况。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资料及资助台帐。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鄂学助3号)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核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学生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七)学前教育。一是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两所幼儿园20112018年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小学化”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

四、抽查分组

第一组:抽查崇阳县、通城县,咸宁市实验小学、市直机关幼儿园、市交通实验幼儿园。

  长:李祖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尹佩弦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13797250051

        涂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蒋李明  市教育局督导办主任科员

第二组:抽查咸安区、通山县,鄂南高级中学、咸宁市职教集团学校,咸宁财税会计学校。

  长:汪金月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雷    市教育局校安办主任(13972820796

王定忠  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

        葛    市教育局职教科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抽查赤壁市、嘉鱼县,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温泉中学。

  长: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员:袁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15872830181

李英德  市教育装备办公室主任

邓诗颐  市教育局计财科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工作,确保不漏掉一个环节,不漏掉一个隐患,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注重抽查实效。春(秋)季开学后2周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开学自查报告(主要问题台账)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暨重点工作进行抽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对各地开学暨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

(三)改进工作作风。市级抽查要突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追责问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精神,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省级督查内容清单

      2、省级督查主要问题台账

3、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37

 

 

 

 

 

 

附件1

 

省级督查内容清单

项目

主要内容

(一)全面从严治党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

2、学校党组织健全,战斗堡垒作用强,制定党建工作项目清单,“三会一课”落实,开展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党组织按期换届。

3、建立健全“一岗三责”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事业改革发展、教育安全稳定三项职能,强化工作部署、推进、督办、总结。

4、教风、学风、校风良好,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无打骂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问题;重视德育工作,《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上墙、入屏,学生行为习惯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校内无违法犯罪现象。

(二)开学准备工作

 

5、落实全省学校寒假前后、暑假前后三个节点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抓节点对学校管理、教学、后勤、安全等方面加强布置落实,组织学校全覆盖开学工作自查及问题整改、市县重点抽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及防范措施。

6、教室门窗完好,桌椅齐全;寄宿生一人一床;食堂满足就餐需求,厕所蹲位达标。校园清洁卫生。

7、学校锅炉、水电设备、运动器材、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生活和教学设施设备运行良好。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就餐厅及用水设施清洁安全,餐具消毒,无过期变质食品。

8、完成校园校舍维修,校舍符合安全规定,无D级危房,无坍塌、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

9、经费保障到位,落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10、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安排教学计划;学生按时返校入班,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一科一辅。

11、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应入尽入,无学生辍学。

12、规范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举报电话,无违规收费,无强制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无乱订教辅等问题。

13、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及专职宿舍管理员,完善学校大门、护栏、围墙等基础设施,校园及周边无治安乱点、风险隐患。

 

 

 

 

 

 

 

 

 

 

(三)规范办学行为

14、落实班额国家标准,基本消除65人以上超大班额,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15、开齐开足课程,不挤占小学科课时。实行零起点教学,不超进度、不超纲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16、规范考试评价,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老师、班级、学校排名。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17、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及家庭教育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体系,推进家校合作育人机制。

18、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安全管理工作

 

 

19、按照要求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两门课程;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咨询与干预工作。

20、学校寒假、在校、暑假三个节点,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家长会,宣讲和发放相应版本的《安全告知书(三方责任书)》,并组织班主任、学生、家长三方签字。

21、利用门户网站、官微、家校联系网络平台、学校电子屏等形式,播放安全宣传片,在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前组织学生及家长收看。临近暑期,向学生家长发放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防溺水家长信,并签字留存。

22、定期排查和消除校舍、设备、卫生、饮食、用电用气、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防溺水、交通、消防、校园欺凌等事故专项治理。

23、加强门卫管理、校园巡逻及风险管控。设置校门口道路警示牌、减震带及校门外放学点防撞设施;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大门内外及各门口、校内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管理制度。

24、安全责任体系及基本制度健全,落实驻校民警、公安高峰勤务、“护学岗”等制度,校园及周边无治安乱点,一键报警装置完好。

25、安全应急机制健全,坚持“三管齐下”精准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学生应急演练、教职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附件2

省级督查主要问题台账

 

上报单位          

县市区

学校名称及学段

问题描述

整改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