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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25 8:59:35 浏览次数:

咸市教基〔20193

 


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初中学籍的现八、九年级学生;在外地学校就读、具有我市户籍的现八、九年级学生。

(二)报名时间。2月15日至31日。

(三)报名办法。2019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在我市学校就读的现八、九年级学生由就读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于31日前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核,并办理转学手续后报名,其中:在温泉城区学校报考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办理。

(四)报名方式。全市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按照网上报名操作说明,31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五)资格审核。考生信息经学校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复审后才能进行报名(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复审)。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等关键信息,确保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于311日将审核比对数据交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修改考生学籍信息,特殊情况确需更改,须同时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籍管理部门。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我市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3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4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体育4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测试成绩2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地理、生物、地方课程以等级折算计分(等级A折算20分、等级B折算16分、等级C折算12分、等级D折算8分)。满分总分680分。

1.现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

2.现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考试成绩以等级计入2020年中考总成绩。

3.未参加我市2018年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考试的现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2019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19年考生中考总分;未参加报名考试的以0分计入中考总分。已参加2018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考试的九年级学生不得再参加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考试,成绩以2018年考试成绩为准。

(二)考试方式

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体育由体卫艺科制定考试内容及标准,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制定考试内容及标准,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年级

日期

科目

时间

 

620

上午

语文

9:0011:00

下午

物理、化学

(合卷)

15:0017:00

621

上午

数学

8:0010:00

道德与法、历史

(合卷)

10:4012:00

下午

英语

15:0017:00

622

上午

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合卷)

9:0010:30

2.体育考试时间:4月底前完成。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底前完成。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比例大体相当。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单独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由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共同审核,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简介、学校代码、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地址、收费标准和联系电话等招生信息。

(二)特长生计划。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3%的比例,并纳入各校的招生总计划,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全市总量不超过招生计划5%)。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测试由录取学校组织,市、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省级示范高中须将一定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市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

四、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招生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类别如下:

1.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

2.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

4.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市、区)招办于430日前完成优录、加分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市直学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510日前将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办理,视同自动放弃。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指定学校的志愿行为,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试成绩(科目计分+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于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实施;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执行。在温泉城区学校参加录取的,必须在温泉城区学校就读一年以上。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五、考试收费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由于八、九两个年级学生考试,各县(市、区)应增加考试经费,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礼高

常务副组长:李祖习

副  组  长:龙海燕、王丽君、张海泉、汪金月、骆名录

廖晓鸣、魏祖健

成      员:尹佩弦、袁  震、王家才、曾晓燕、黄琼芳

汪永富、李英德、段胜利、张立立、费新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骆名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所有2019年的应届九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不得向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要精心组织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从2021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考试招生政策和措施,确保每名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招考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和质量。

(五)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和截留学生等行为;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采取突破招生计划、追加招生计划和变相挂靠学籍的办法违规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提前开学。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无计划跨省、跨地区招生,超计划(中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招生。三是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各校要向市、县(市、区)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四是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和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均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温泉城区考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地的高中学校,并参加全市统一录取。五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出售泄露学生信息。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办理手续);中等职业学校严禁招收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凡违规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责,并会同司法机关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称号(被撤销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凡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市直学校,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