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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不忘初心 规范从教” 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25 9:08:06 浏览次数:

赤教函〔2019〕11号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不忘初心 规范从教”

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引导广大教师不忘初心、潜心育人,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不忘初心 规范从教”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  规范从教

二、活动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活动时间

长期

四、活动原则

1、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把规范从教行为教育纳入学校德育体系之中,与学校德育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2、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将规范从教、廉洁自律纳入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并将教师规范从教行为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校内设立宣传栏或宣传长廊,展示学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学习教育成果。

4、与校务公开相结合。将涉及教师、学生、家长利益的政策法规、重大事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为教师教学和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5、与党员学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学习教育,突出党员教师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作用。

五、活动安排

1、签订一份责任状。组织教师集体签订规范从教责任状,以不从事有偿补课、不推销教辅材料、不收受家长财物、不接受家长宴请等为重点,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2、组织一次规范从教专题教育学习会。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法规、案例和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

3、发一封规范从教倡议书。向学生家长发放一份“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倡议书,并通过网络、校务公开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倡议,提倡“尊师爱生 民主平等 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

4、编印一份警示教育资料。由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汇总、梳理2016年以来查处的案例,编印《赤壁市教育系统规范从教行为警示教育读本》,督促广大教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2名中层干部为成员的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对学校教师的从教行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督查、汇报,并做好工作资料台账。

2、认真落实。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度化、长期化。认真落实规范从教行为的学习教育,要有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每学期最少要组织一次规范从教行为专题研讨会,对本校规范从教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学期结束向市教育局汇报本学期规范从教的工作情况。

3、公开监督。在校园显著位置内开设专栏,公布有关规范从教的政策文件法规和各级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4、严肃问责。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敷衍了事、假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赤壁市中小学教师规范从教责任状》

2、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工作专班人员信息表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赤壁市中小学教师规范从教

(样本)

 

 

 

 

 

二○一九年二月




赤壁市中小学教师规范从教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核查,现就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等教育乱收费行为与全校在职教师签订本责任状:

一、教师责任

教师是治理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教师不得参与和有权拒绝有偿补课等教育乱收费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应追究参与教师的责任:

1、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和课外辅导或在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

2、故意留下课堂新内容或作业放到课外有偿补课或辅导的;

3、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4、因有偿补课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强行向学生推销社会保险、图书报刊、教辅资料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收取回扣的;

6、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7、违规向学生收取班费、活动费、聚餐费、饮水费、乘车费、文印费、考务费、捐款等各项费用的;

8、因有偿补课或有偿推销教辅资料再次被查实的。

二、责任追究

教师在第三方核查、各项检查督查和反映举报中被查实存在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对教师的责任追究可单独或综合适用以下办法:

1、清退或收缴违规所得,扣除一年(从查实当月算起)的奖励性绩效;

2、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城区学校、镇中、镇小教师调离原校到边远农村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

5、降低一至二个岗位等级;

6、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本责任状自愿签订,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盖章)

 

 

二0一九年二月

 

附件2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工作专班人员信息表

 

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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